李某诉北京中卡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应对其未尽审慎选择和管理义务所造成的业主租金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655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彤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对产权式商铺经营模式中开发商所负义务以及开发商是否应对投资者(即业主)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予以规制的典型案例,通过本案的审判确立了产权式商铺经营模式中开发商对商铺统一经营管理公司负有审慎选择和管理义务,以及在开发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810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655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女,1973年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逄伟平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中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马某。
第三人(上诉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黄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1,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红霞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彤;代理审判员:董倚铭陈建斌。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珊;代理审判员:薛妍李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