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何某与曾某1房屋买卖合同案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合同案件的处理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40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彤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银根紧缩,为规避法律风险,民间借贷市场出现以房屋买卖合同名义,行高额借贷融资之实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原房屋所有人实际上以房屋作为担保物,在无力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另外,从维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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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民初字第550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民终字第240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曾某,男,1972年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原告(被上诉人):何某,男,1966年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委托代理人:傅晓兵、郑亦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曾某1,男,1955年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陈彤。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宁;审判员:黄培芳许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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