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关某、安某1、安某2诉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案 转包、出租、转让、诉讼时效、情势变更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2)北新民初字第026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任玲 单位:
近些年,随着土地市场价格的不断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也在不断上升,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的特点就是期限比较长,一般与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到2026年前后,流转合同的履行尚需十几到二十几年,在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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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2)北新民初字第02679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安某,男,1947年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原告:关某,女,1951年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原告:安某1,男,1975年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原告:安某2,男,1977年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齐永森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71年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委托代理人:曹英魁、解兵,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魏大勇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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