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江阴兰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不履行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民终字第002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3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潘亚伟 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而先行达成的合同。商品房买卖中,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开发商一般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预约合同,并以此锁定购房者及决定销售策略。具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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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1)澄西民初字第010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民终字第00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55年生,住常州市新北区。
委托代理人:黄寅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江阴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星公司),住所地: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钱建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娜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锡锋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树忠,男,1948年生,住常州市新北区。
委托代理人:王锡锋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教智;人民陪审员:徐仁方许庆健。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崴;代理审判员:杜伟建刘翼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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