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吴某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采矿权转让合同 法定未生效合同
案由: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9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苏静巍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采矿权人对其所有的采矿权以及无权处分的林权,以企业资产整体转让的方式转让他人的案件,涉及对所签订合同效力的认定。
1.采矿权包括中在企业资产整体中一并概括性转让时,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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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1)宜民三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余某,女,1973年生,
委托代理人:张聪、李丽萍,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吴某,男,1968年生,
委托代理人:林平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1987年生,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自富;审判员:王琦;代理审判员:刘小峰。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审判员:把树兰;代理审判员:苏静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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