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诉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不安抗辩权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通中民终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相领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房地产热的持续升温,近几年房屋买卖纠纷数量不断增多,案件复杂程度及审理难度日益加深。本案的审理,涉及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违约行为的界定等法律适用难点,正确处理本案应把握两个问题:(1)徐某要回定金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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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2)启民初字第029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通中民终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沈某,男,1953年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张永昌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徐某,男,1976年生,
委托代理人:陈卫东(一审)、黄建元(二审),江苏东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永飞;代理审判员:孙贵斌;人民陪审员:陆祖彬。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红晏;代理审判员:曹璐郭相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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