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宜良县国土资源局起诉、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顾某、杨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由: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苏静巍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侵权人在昆明宜良九乡风景区因非法采矿造成地表、林地植被毁坏,山体崩塌、泥石流隐患而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6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相关审判实践经验,以本案为例,对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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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公益诉讼人:云南省宜良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谷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汝惠、张红平,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支持起诉人: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顾某,男,1985年生,住宜良县狗街镇龙华村委会下任营村。
被告:杨某,男,1969年生,住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审判员:把树兰;代理审判员:苏静巍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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