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等诉郭某义务帮工受害赔偿案 义务帮工 情谊行为 损害赔偿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曲中民终字第113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跃昌 单位: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价值在于如何在社会风俗性质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上找到处理案件的切合点。在中国农村,有许多的风俗习惯,比如在本案中,“瞧人家”(欲成婚的女方家长邀请亲友团到男方家考察男方的家庭经济条件及待人处事够不够热情)是当地农村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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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2)陆民初字第79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曲中民终字第113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义务帮工受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潘某,女,1961年生,住云南省陆良县。
原告(上诉人):钱某,男,1986年生,住址同潘某。系潘某之长子。
原告(上诉人):钱某1,男,1988年生,住址同潘某。系潘某之次子。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保会阳,男,1976年生,住陆良县联中,一般授权代理。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毕吉明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郭某,男,1968年生,住云南省陆良县中枢镇大泼居委会。
委托代理人:石贵荣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文;人民陪审员:张绍桥俞伟琦。
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宁;审判员:刘跃昌周梅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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