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李某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疗机构对其保管的病历负有妥善封存及为患方复印的义务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45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晓东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即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医疗行为有过错;(2)患者存在损害后果;(3)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中,患者的损害后果,当然由其承担举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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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0051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45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殷某,女,1983年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尹某(殷某之父),1957年生,住天津市大港区。
委托代理人:刘某(殷某之姨父),1961年生,住内蒙古牙克石市。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殷某之夫),男,1982年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
委托代理人:李某1(李某之父),男,1953年生,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刘某。
被告(上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医院医务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聂学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东;代理审判员:陈云张文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松;代理审判员:曹雪袁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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