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耿某继承纠纷案 收养 继承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1)平民再初字第0520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8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军 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甘营西路××号房产系张某4婚前所建,其遗留财产仅有该房屋,现张某4的女儿、继子女、对其扶养较多的侄子等都主张继承其遗产,或者分得适当份额,被继承人张某4死亡时未设立遗嘱,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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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0)平民初字第4964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1)平民再初字第0520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1968年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2,男,1951年生。
原告:张某1,女,1966年生,住北京市平谷区。
原告:熊某,男,1949年生。
原告:熊某1,男,1954年生。
原告:何熊氏,女,1935年生。
原告:熊某2,女,1952年生。
原告:熊某3,女,1959年生。
原告张某1、熊某、熊某1、何熊氏、熊某2、熊某3共同委托代理人:贾德普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男,1968年生。
原告:张某2,男,1951年生。
原告:张某3,男,1963年生。
被告:耿某,女,1936年生,北京市平谷区农民,现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韩某,男,1968年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瑾;审判员:李晓明;人民陪审员:刘英。
再审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军;人民陪审员:吴福顺王胜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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