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张某1等合同纠纷案 分家单能否撤销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582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3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香妮 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原告是年近七旬的老人,被告闫某是农村妇女,二人并不熟知法律法规。因原告及被告闫某均表述在签写分家单时并不知晓是否有继承权及自己依法应得的份额,且分家单中没有对原告之妻张某6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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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582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33年生。
委托代理人:梁秀稳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文丽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张某1,男,1954年生。
被告:张某2,男,1958年生。
被告:张某3,男,1963年生。
委托代理人:伶某,女,1961年生。
被告:闫某,女,1967年生。
被告:张某4,男,1995年生。
法定代理人:闫某(张某4之母)。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香妮;人民陪审员:田德芳吴福顺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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