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者在香港生育二胎,用人单位能否以违反计划生育义务为由扣发工资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456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5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庆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为在香港生育二胎是否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扣发工资。
1.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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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819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456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陆某,女,1972年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恒某,男,1964年生,住址同上。
被告(上诉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杜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苗运平、周新伟,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霞;人民陪审员:马杰郑东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武平;代理审判员:何锐徐钟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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