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与高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关系 复退军人安置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吕民一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瑞青 单位: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高某与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原中国人民银行离石县支行在高某“复退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表”接收单位意见一栏签字并加盖公章,故应认定为高某已被安置在该行工作。因原离石县人民银行已被撤并,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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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1)离民一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吕民一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高某,男,1961年生,住吕梁市离石区。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某,支行行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小军;审判员:李连;代理审判员:李永锋。
二审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理;审判员:李云峰潘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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