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 协议效力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032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8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邹靖宇 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三方的法律关系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十分混乱,一旦出现争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互相推诿,拒绝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从而造成被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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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一(民)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032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1979年生,汉族,住上海市菏泽路。
委托代理人:杨贵永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格拉慕可企业形象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慕可上海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人民路885号淮海中华大厦2505室。
法定代表人:山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徐小珍上海市袁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企人力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事务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11层。
法定代表人:魏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纳某、亮某,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邹靖宇。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煜;审判员:孙斌;代理审判员:邬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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