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昊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借名账户中涉及的执行异议问题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7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金曦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依该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判断某项财产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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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65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吴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核桃园西街36号23幢508室。
法定代表人:梁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某,男,1973年生,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马某,女,1978年生,公司员工。
被告(上诉人):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原中铁建工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26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1,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71年生,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河胡同2号院1号楼1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盛某,公司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茂刚:代理审判员:郭嘉;人民陪审员:李岩。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稚侠;审判员:范清;代理审判员:金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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