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债权转让合同案 风险代理收费限制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9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慧媛 单位:
本案的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但由于各方当事人对于《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并无争议,且第三人京德律所已将《债权转让通知书》发给被告蓝天公司,被告蓝天公司亦知悉债权转让这一事实,本案的债权转让关系较为明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2)大民初字第999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940号。
2.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女,197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告(上诉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蓝天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鹅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梁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第三人(被上诉人):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
负责人:刘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忠成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下称“京德律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独任代理审判员:郑慧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莙;审判员:田璐卫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