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津田商会诉王某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股东除名制度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民二(商)初字第S3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2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春叶 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外商实际投资者股东资格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民二(商)初字第S344号。
2.案由:股东资格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株式会社津田商会,住所地:日本国神户市须磨区。
法定代表人:津田某、津田某1,该株式会社代表。
委托代理人:陈宗山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金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王某1,女,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代理人:周海霞上海市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须磨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严萌根;审判员:陈道喆;代理审判员:严怡婷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