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何某诉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案 股东会决议的撤销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众连晟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

众联公司

众联公司

浙江韵星律师事务所

浙江韵星律师事务所

世和公司

浙江韵星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盐商终字第04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许雁 单位: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本案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现象:原审原告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却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为一审的胜诉方,原审被告却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关键之处在于,一审法院虽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一审判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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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2)大商初字第000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盐商终字第0467号。
2.案由: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被上诉人):何某,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两原告(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仲小平江苏众连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辉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众联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某,众联公司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鹏胜浙江韵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童卫华浙江韵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绍兴世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和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世和公司董事长。
二审委托代理人:童卫华浙江韵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周长青;审判员:沈恩德朱列。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李志忠;审判员:刘传龙;代理审判员:赵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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