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诉叶某等股权转让案 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部分权能转让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4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蒋慧 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股权通常是整体性进行转让,但实践中却出现转让股权部分权能的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尚不够明晰,给司法实践的审理带来较大难度。在此,笔者对股权部分权能转让的可行性及限制作出评析,以期明晰若干应用问题。
1.股权部分权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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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132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262号。
2.案由:股权转让。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顾某,男,196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代理人:李洪刚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叶某,男,197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代理人(二审):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钱某,男,196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陶某,男,196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蒋慧。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克强;代理审判员:王敬陈蔚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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