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杨某、朱某、符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案 商铺承租权的质押效力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常熟市服装城绅士兔童装经营部

常熟市服装城童哥童装经营部

常熟市服装城天添靓童装经营部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2)园商初字第09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静英 单位:
商户以商铺承租权及优先续租权向银行质押贷款,属于商户与银行在金融合作中出现的新型质权。因商铺本身在相对固定的批发场所存在较为稳定的业务收入,由银行对其所经营的商业用房公开流转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后,择取营业额稳定、在批发市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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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2)园商初字第0913号。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下称“招行办贷中心”),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大厦1幢。
被告:杨某,男,197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系常熟市服装城绅士兔童装经营部业主。
被告:朱某,女,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被告:符某,女,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系常熟市服装城童哥童装经营部业主。
被告:王某,女,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系常熟市服装城天添靓童装经营部业主。
第三人: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常熟服装城”),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商城中路1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王磊;人民陪审员:孙令奇邱火根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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