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东营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保险诈骗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商终字第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秀芹 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本案原告系魏某1合同诈骗案中多个受害人之一,因魏某1合同诈骗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受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影响力较广,该案有以下两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1.魏某1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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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1)东商初字第708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商终字第44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魏某,女,1954年9月3日出生,汉族,系胜利油田景安物业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吉明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下称“中国人寿东营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66号。
负责人:许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郭英祥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敏;审判员:韩受朋林慧。
二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海蓉;审判员:李万海郭芳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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