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百味佳食品有限公司诉桂林百味佳泡沫红茶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的侵权认定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桂市民三终字第1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臻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的法律问题。二者发生冲突时法院认定在后权利构成对在先权利的商标权侵权的法律标准应如何把握。
本案中,东莞公司对“百味佳”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与桂林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同为合法权利,当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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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2012)叠民初字第675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桂市民三终字第179号。
2.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东莞市百味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上屯村。
法定代表人:钟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程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桂林百味佳泡沫红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号玉龙花园2号。
法定代表人: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易春生广西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利忠;审判员:黄东辉;代理审判员:曾臻。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勇;代理审判员:周霞阳志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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