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有限公司诉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古籍点校作品 著作权保护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2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伟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涉案的中华书局本“二十五史”是否具有独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是经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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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2761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293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华书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华书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利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某,男,汉族,中华书局有限公司副总编辑,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上诉人):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学时代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教一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尹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汉族,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部董事总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强;代理审判员:袁伟;人民陪审员:华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勃;代理审判员:周丽婷杨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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