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被控盗窃宣告无罪案 “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江伟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二审期间北京市关于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发生改变,故对于二审改判原审被告人尚某无罪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尚某不构成自首是否正确,存在争议。即尚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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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739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65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拆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尚某,女,1992年出生,初中文化。2011年9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房健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代理审判员:孟丽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芳;代理审判员:江伟王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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