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数罪并罚、牵连犯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津市天保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

天保成汽配汽修店

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

天津港汽配中心聚鑫利港超市

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

塘沽好再来餐厅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洪亮 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分歧焦点在于罪数问题,是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一罪论处还是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实施数罪并罚。在我国是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区分一罪与数罪。犯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成立数罪。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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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塘刑初字第155号。
二审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25号。
2.案由: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娟娟。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2年6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程某,男,1981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天津市天保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6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卢庆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程某1,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天保成汽配汽修店经营者。2012年6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王迪男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彭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天津港汽配中心聚鑫利港超市经营者。2012年6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陆亚龙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塘沽好再来餐厅经营者。2010年12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洪亮;审判员:张洪东;人民陪审员:张万鹏。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虹;代理审判员:张玉军宋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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