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重婚案 追溯时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19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铁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行为人田某先与董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前法律婚、后事实婚的行为。行为人田某的行为属于重婚,各方对此并无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行为人田某的行为是否超过了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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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刑初字第1417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1972号。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晓辉。
被告人(上诉人):田某,男,1963年出生,高中文化,无业。2012年4月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二审辩护人:王传理北京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铁;人民陪审员:李欣李德良。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桢;审判员:郭树明;代理审判员:王丽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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