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集资诈骗案
案由:
集资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柯志同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集资诈骗罪客观上必须具备“非法集资”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22号。
2.案由:集资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婉碧。
被告人:翁某,女,197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4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郭荣锋、谢清峰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柯志同;审判员:陈希进陈志煌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