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非法拘禁案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梧刑一终字第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卓贤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追还赌博高利贷过程中导致被害人落水溺死的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在法院一、二审审理阶段均有较大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各行为人既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拘禁被害人的客观行为,甚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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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2)万刑初字第40号。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梧刑一终字第44号。
2.案由: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胡淑娴、周汉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娄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个体户。系被害人邹某的丈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娄某1,男,1987年出生,汉族,个体户。系被害人邹某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娄某2,男,1989年出生,汉族,个体户。系被害人邹某的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某1,男,1923年出生,汉族,务农。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男,1929年出生,汉族,务农。
诉讼代理人:娄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个体户。
诉讼代理人:黄一平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娄某3,女,1991年出生,汉族,个体户。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4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礼诚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蓝某,绰号“肥佬”,男,195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荫国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1,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公司员工。2011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楼恩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196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韦雨才、黄建军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振海;审判员:周权;代理审判员:蒙宁。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超登;代理审判员:谭巧华钟康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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