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2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8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连波 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认识与辨析。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确在构成上略有相似之处,但是其中的细微差别正是解决在审判实际中的二罪区分问题的关键所在。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上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二罪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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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220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邢纪枢。
被告人:徐某,曾用名:徐某1,男,1987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2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锡军、徐凯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曲某,曾用名:曲某1,男,1988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2012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郭振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青;审判员:张连波;代理审判员:冯中婷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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