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某等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26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8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学军 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本案有四起诈骗事实,每起事实都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分别是:(1)第一起事实中虚假的离婚和结婚行为获得民政部门正式颁发的离婚证和结婚证是否就意味着不是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行为;(2)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正式建房手续后进行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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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2)门刑初字第29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2639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慧兰。
被告人(上诉人):师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系北京市门头沟区村委会主任。2011年4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周玉顺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王汉民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女,1966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4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海平、申健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系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民警。2011年6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春学北京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女,1969年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容城县,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4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建民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祁某,男,1956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无业。2011年4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余建阳、张国华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学军;人民陪审员:刘爱红刘红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虹;审判员:宋磊;代理审判员:郭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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