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聚众斗殴案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8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伯青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就地取材的花盆、皮带、折叠伞是否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中的“械”,此外,本案未持械人是否应当承担持械的加重责任。
二审合议庭认为,本案的行为人顾某、徐某、朱某就地取材的花盆、皮带、折叠伞,具有杀伤力,客观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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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2)杨刑初字第686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802号。
2.案由:聚众斗殴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轶。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2009年6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1 000元。2012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吴燕娟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女,1988年出生,汉族。2012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明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2012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鹰、陆碧晶上海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顾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2012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骏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1,男,1988年出生,汉族。2012年4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常栋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2012年8月2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1,男,1990年出生,汉族。2012年8月2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2012年8月2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女,1990年出生,汉族。2012年8月2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敏;人民陪审员:何泰援陈陇生。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玮;代理审判员:黄伯青袁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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