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非法行医案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1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星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行为人贾某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褚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该因果关系成立与否,涉及行为人贾某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其量刑具有重要影响。而此类因果关系的判断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准确...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刑初字第106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127号。
2.案由:非法行医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雷海峰。
被告人:贾某,女,195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吴滨、周蕾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文华;审判员:刘长琴;人民陪审员:张士雄。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星;审判员:王晓越;代理审判员:徐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