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某贩卖毒品案 诱惑侦查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4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石魏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诱惑侦查措施的合法性认定;二是“以牟利为目的”是否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素。
1.诱惑侦查措施的合法性认定
由于报案人员系侦查机关任用的特勤人员,其在侦查机关的指挥下,主动与目标贩毒人员联系并进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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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489号。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小萌。
被告人:纵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无业,高中文化。2012年3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嵩岭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晓宇;代理审判员:程靖翔;人民陪审员:汪鹤兰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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