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某等抢劫、强奸案 言词证据、翻供、证据审查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刑二终字第1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覃星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刑事处罚往往是剥夺人权的,因而冤假错案就是对人权严重的践踏。而非法证据的采用,就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所谓非法证据,就是不具有诉讼规范合法性之证据。其中,非法言词证据又是最为常见的非法证据。但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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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2012)江刑初字第257号。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刑二终字第153号。
2.案由:抢劫、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冼红姣。
被告人(上诉人):练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2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邓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2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谭某,男,1985年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2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星;人民陪审员:韦英覃姣红。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胜进;审判员:阮绍新成垚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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