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亨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 电子数据
案由:
走私文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7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崔小军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对电子数据的认证
本案证据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对电子数据的认证。本案中,各犯罪单位和犯罪人走私的货物为汽车零配件,包括冷却器、滤芯、大灯、排气门等,根据证据材料反映,一票实际到货清单少则几百项,多则上千项,包括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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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47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60号。
2.案由:走私普通货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广州顺亨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顺亨公司)、深圳市创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竞达公司)、深圳市天芝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芝柏公司)、广州瀚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瀚盛公司)、广州鸿桂源物资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鸿桂源公司)(上诉人)、广州顺泰昌汽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顺泰昌公司)、广州市宏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璟公司)。
被告人:李某(上诉人)、张某(上诉人)、黄某(上诉人)、苏某(上诉人)、施某(上诉人)、陈某(上诉人)、庄某(上诉人)、许某、黄某1(上诉人)、李某1、劳某(上诉人)、陈某1、李某2、陈某2、唐某、周某、王某、许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小军;审判员:平文林;代理审判员:丘杰。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文;审判员:邓敏波梁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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