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学试剂二厂不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变更登记行为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行终字第3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3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诉协助执行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被告在协助执行时是否扩大了范围并违法采取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作为败诉一方即义务履行方必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相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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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0)云法行初字第90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行终字第34号裁定书。
2.案由:工商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州化学试剂二厂,地址:广州市三元里走马岗232号。
法定代理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辉、张惠娟,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地址:广州市机场路棠景南街2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某、方某,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广州远辉化学试剂二厂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三元里走马岗232号。
法定代表人:郑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1、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燕秋;人民陪审员:罗汝标、陈秀娥。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小玲;审判员:叶洁靖;代理审判员:汪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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