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行初字第00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6月19日
法官解说
2012年1月1日,起草、审议历经十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终于正式生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可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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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行初字第0022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强制拆除。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
被告: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2012年,原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浦永军;审判员:张清仕;人民陪审员:杜爱平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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