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不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行终字第2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主要涉及行政登记的法定审核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两个法律问题,是一起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行政审判能否就第三人对不动产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作出认定,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在没有民事诉讼或者判决存在的情况下,法官仅进行程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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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2)武侯行初字第1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行终字第221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行政登记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高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冯明超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高某1,系原告高某之胞姐。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力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朱鹏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原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
法定代表人:何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江洪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何某1,系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系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向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赵帅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赵某。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某。
第三人:滕某。
委托代理人(二审):曾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佳舟;陪审员:李丽琼、谢再琼。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喻小岷;审判员:雍卫红;代理审判员:刘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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