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等不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抵押登记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河北凯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昌行初字第10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自2009年北京法院首次受理涉及网签注销的案件以来,网签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已然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案是一例围绕网签的效力问题所引发的房屋抵押登记案件。与之前涉及网签的案件不同的是,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昌行初字第103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抵押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房某。
原告:荆某。
委托代理人:王文莲河北凯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文艳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干部。
第三人:马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帆;人民陪审员:李德江、李德成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