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刘某、刘某1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借名购房与所有权确认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深圳市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子英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某政府机构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40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磊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基础争议在于事实的认定,即刘某与王某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法律关系。一审法院结合王某的出资事实、刘某和刘某1的“离婚协议书”提到赠与以及“协议书”的内容和涉案房屋的登记变更时间,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但未就借名事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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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0997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403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1963年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林某(系王某之子),1988年出生,深圳市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洪东北京子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1,女,1983年出生,汉族,北京市西城区某政府机构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阳华;审判员:张莉;代理审判员:孙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馨;代理审判员:李俊晔张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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