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王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农村房屋 善意取得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260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维霞 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权法》实施后农村房屋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善意受让农村房屋、已支付合理对价的受让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包含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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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初字第194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260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原告:张某1(系张某之女,张某之委托代理人)。
二原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唐容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某,住北京市密云县。
委托代理人(二审):井某,系王某之夫。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曲爽。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刁久豹;代理审判员:刘丽杰王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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