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方某、蔡某、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混合共同担保责任之分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桂市民四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秦雯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责任的分担问题。“混合共同担保”是指债权人为强化其债权,对于同一债权采取多重担保,其中,既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要求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该种担保中,人的担保是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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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2012)象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桂市民四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胡某。
委托代理人:王飞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方某。
被告(上诉人):蔡某。
被告(上诉人):宋某。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卿艳瑛广西丛中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亮;审判员:周浩;人民陪审员:王永春。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治斌;审判员:周宪年於暑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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