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被告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健康权案 “交通事故”的司法认定“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之适用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89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进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难点在于:本方车辆驾驶员在修理轮胎过程中被轮胎爆炸气流弹至静止停放的对方车辆上,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果不是交通事故,就不能适用“交强险”赔偿。本方车辆的驾驶员站立在本方车外,是否属于适用本方车辆商业三者险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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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89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男,1974年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峰城区。
法定代理人:胡某,系刘某妻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桂君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海霞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共青路295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代某,男,1968年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委托代理人:张建生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大荣汽车运输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某,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西路1033号。
负责人:李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曾静、滕红兵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孟凡涛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阳路581号。
负责人:高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昱昆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颜莉娜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华某,男,1974年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徐进。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虎;代理审判员:王强祥沈卫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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