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无锡市人民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案 患者知情同意权
案由: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456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5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鲍钰鸣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对于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如何认定医方是否已尽到其应履行的告知说明义务及如何裁量医方因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而具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这给司法审理带来了难度。
本案的...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初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456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女,1985年出生,无锡XX传媒有限公司职员,住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
原告(上诉人):萧某,女,1939年出生,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朱依红江苏锡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无锡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无锡市清扬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吉某,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医院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顾某,医院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冯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靓;代理审判员:鲍钰鸣;人民陪审员:刘艳婷。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志江;审判员:张红陈丽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