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仅有签售人员签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再终字第0904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伟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在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中占据较大比重。2013年仅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共3206件,其中,上诉至二审的案件共1068件,上诉率达33.3%。数据来源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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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再初字第0361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再终字第0904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侯文飞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京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凤荣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伟;人民陪审员:付朝晖李智勇。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颖颖;代理审判员:孙盈白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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