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诉北京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诚实信用原则 附随义务 合同条款解释规则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铁路局北京工务段

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1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崔道远 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本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它有两层基本含义:诚实,是指言行真实,合乎情况,无虚假、欺诈之意;信用,是指信守约定或承诺的规则,履行和承担由约定或承诺的规则所确定的职责。这两层含义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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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2)密民初字第532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010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穆某。
委托代理人:穆某1,北京铁路局北京工务段工人。
被告(上诉人):北京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海军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曹志勇。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军;代理审判员:李俊晔马兴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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