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比例原则在民事司法领域适用的可行性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90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章国栋 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审理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难以调和的情况,致使个人利益受损需要维权,而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又可能因此遭受暂时性或永久性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民事领域适当地引入“比例原则”,从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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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3)闵民(五)民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90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孙某,女,1976年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劲上海精诚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颖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助理审判员:章国栋。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方;审判员:顾依;代理审判员:金绍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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