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某诉黄某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 不动产 登记 非善意持证人 确权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清中法民一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3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邓洪政 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缪某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合同效力问题。二是如何确定涉案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三是在存在合法有效的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情况下,能否直接给真正的权利人确权。
1.在挂名产权人不愿起诉或不能起诉时,实际出资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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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2)清城法民初字第264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清中法民一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缪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赖永和广东远大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海林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1。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小宏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定黔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文勇;审判员:杨向晖;人民陪审员:陆叶花。
二审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永术;审判员:张廷青;代理审判员:余允添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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