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诉祁某、祁某1、祁某2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习惯的适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行正律师事务所

建湖县某医院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终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臧峰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由于其方便、快捷和简易性,成为民间融资、临时周转、追求利息收益的一种常用方式,为民众所接受和广泛使用。这种基于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诚信体系所建立起来的资金流转方式,在适用中往往会结合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风俗习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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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2012)建高民初字第037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民终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乔某,男,1948年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委托代理人:凌亚明江苏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祁某1,男,1963年出生,汉族,建湖县某医院职工,住建湖县。
委托代理人:郑某,男,1954年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告:祁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委托代理人:高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建湖县。
被告:祁某2,男,1957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军;代理审判员:刘兴培;人民陪审员:张洪庆。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葛丹峰;代理审判员:臧峰李兆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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