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诉刘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法律适用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3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斌 单位: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因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保险求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各地法院各不相同,表现为以下4种:双赔模式、单赔模式、补充模式、兼得模式。
双赔模式,就是受害者同时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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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鄂长阳民初字第006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路桥公司),所在地: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许某,该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刘某,男,土家族,1972年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蔡某(系刘某之妻),女,1976年出生,土家族,无业,住址同上(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田昌陆湖北仁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斌;审判员:刘斌;人民陪审员:向建豪。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用交;审判员:赵春红;代理审判员:王瑞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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